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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

巡察组

学校党委在每轮巡察工作开始前成立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3-5人。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察任务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定并授权。巡察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在职党员中层正职和副职及以上干部担任。


主要职责:

()制定巡察工作具体方案,按照要求开展巡察;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巡察结束后,分析汇总巡察情况,撰写巡察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意见;

()巡察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向巡察办移交巡察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